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見
連發[2009]1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人才國際化水平,服務跨越發展,決定實施連云港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集聚工程”,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人才觀為指導,從建設國際性海濱城市、現代化港口工業城市和山海相擁的知名旅游城市的人才需求出發,緊跟沿海開發、產業結構優化和新興產業發展趨勢,以領軍人才引進為重點,加快集聚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業創新,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人才開發體系,全力打造長三角北翼人才高地,為建設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撐。
二、目標任務
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今后5年間,采用招聘、調動、特聘等多種引進方式,從海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和國內知名企業,引進500名左右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其中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不少于50名,培養造就一支以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為重點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把連云港建****才廣聚博納的開放港、自由港、創業港;孵化一批在核心技術創新方面進入先進行列的高新技術企業,開發一批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產品,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三、對象條件
我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對象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并具有創業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其中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還需具有在國內外創業創新經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際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國際先進且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高新技術科研成果。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三)擁有可引領我市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技術。
引進的重點為: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裝備制造業、冶金、石化、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海洋資源開發和現代農業、教育、衛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務業等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團隊。
四、優惠政策
(一)創業。領軍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創辦企業,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資金扶持。創業項目經過評審,可根據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0-150萬元的扶持資金。其中:創業項目在區里的,市、區財政各承擔50%,資金撥付辦法另行制定。
2、免租用房。由注冊企業所在縣區(園區)負責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創業場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決工作場所的,由注冊企業所在縣區(園區)負責按上述標準提供資金補助。
3、稅收獎勵。處于孵化期的創業項目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先征后獎勵,從第三年開始項目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給予50%的獎勵。
4、融資擔保。創業項目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初期,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市有關擔保機構根據資金所需情況給予相應金額的融資擔保。
5、立項支持。創業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產業化時,在對其產品前景、生產規模、獲利能力等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后,列入市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資助經費10-50萬元,并優先安排申報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6、公共服務。領軍人才來我市創辦企業所需的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由注冊企業所在地主管部門統一代辦,并提供公共的物業服務。
(二)創新。領軍人才依托我市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化、開展科技創新,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作價入股。技術成果可作價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總額70%。
2、資金扶持。根據創新項目評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0-100萬元的扶持資金。其中:創新項目在區里的,市、區財政各承擔50%。
3、立項支持。開展科技創新、從事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進行產業化時,經充分論證后,列入市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資助經費10-50萬元,并優先安排申報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五、引進程序
(一)信息發布。召開新聞發布會,在國內外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廣泛推介引才政策。在海外有條件的國家設立海外人才聯絡點,聘請人才工作顧問,進一步擴大連云港在海外的影響力。
(二)材料申報。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接受公開報名。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連云港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申報表》;
2、《連云港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創業創新計劃書》;
3、申報人的身份證件、工作經歷、相關業績材料以及學歷(學位)證書、資質證明(證書)和其它佐證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復印件;
4、可以證明申報人所實施項目技術狀況的證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書、專利年費發票或其它技術權益證明等;技術成果為計算機軟件,需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和軟件所屬領域的情況說明。
(三)項目評審。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和形式審查后,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和推薦名單。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簽約落戶。根據公示結果,對確定支持引進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舉行人才項目簽約儀式。根據人才項目落戶及研發生產進展情況,分批撥付資助資金,兌現其它優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工作聯動機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實行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相結合,充分發揮招商引資體制機制作用,集成各部門優勢,推進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引進及其技術項目的落戶和轉化。
(二)創新引才方式,簡化引才程序。通過載體引進、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高科技項目引進等方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市政府每年組織4-5次赴國內外專題引才活動。探索市場化引才之路,用好獵頭公司資源。鼓勵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參與引才計劃,對幫助成功引進人才的中介機構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獎勵。鼓勵采取兼職、短期聘用、技術和項目合作、人才租賃等柔性方式,靈活引進國內外智力和人才,積極開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與人才洽談、“院士(博士、專家、留學生)連云港行”等活動。
(三)加強各類引才載體建設。以產業發展為導向,以優勢企業為重點,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等載體,積極發揮引才聚才作用。加快建立各級各類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載體。加強科技創業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進一步擴大規模,提升層次,優化產業布局,提高服務水平。啟動縣區科技創業“孵化器”建設計劃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基地建設。加大企業創新載體建設力度,制定獎勵辦法,激勵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類人才載體。
(四)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益服務、市場服務和社會服務等服務體系,培育和引進法律、金融、稅務、專利、管理咨詢、產權交易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個性化服務。成立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協會,開展各類培訓、輔導和講座活動,加強交流與溝通。
(五)實行目標考核。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列為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各縣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實施工作的統籌組織和協調聯動,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優化環境,積極開展引才活動,確保領軍人才引進目標的完成。企業應發揮用人主體的作用,充分利用各項政策,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六)加強組織領導。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實施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人事、科技、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領軍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部門負責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引進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供需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負責材料受理、資格審核、組織各項人才引進活動、辦理引進手續、兌現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項目評審和后續科技專項扶持;財政部門負責各項資金的落實、撥付和跟蹤監督管理。
前言
為更好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進連云港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集聚工程”,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人才國際化水平,全力打造長三角北翼人才高地,為建設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撐,我們匯編了人才引進政策,供各位人才使用。如需幫助,連云港市人才開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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