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是勞務輸出大國,800多萬菲律賓人在海外就業,約占總人口的十分之一,海外勞務匯款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菲律賓勞工在全球也享有良好聲譽。但菲律賓禁止外國普通勞務人員來本國就業。
菲律賓海外勞工主要分布的國家和地區包括中東、北美、西歐、新加坡、香港、臺灣等,主要從事家政服務、建筑、海員、醫療衛生、藝術表演等行業。2008年菲律賓官方統計外勞匯款達164億美元,2009年有望再創新高,外勞匯款已成為名副其實的重要經濟支柱,也是菲律賓經濟在面臨全球金融危機時未出現衰退的重要保障。
法律制度方面,菲律賓在1995年就頒布了《海外勞工和海外菲人法案》(第8042號共和法案),2007年又對此法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第9422號共和法案)。此外,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hilippine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POEA)還分別就陸上及海上兩類就業工種頒布了部門管理條例。
菲律賓政府也高度重視海外勞務就業問題,海外勞工管理部門牽頭,移民、外交等部門予以配合,實行聯動機制。總統每年在圣誕節前夕會前往機場迎接被譽為“國家英雄”的海外勞工,在涉及勞工重大權益問題上甚至親自出面協調,副總統則是總統的海外勞工就業問題首席顧問。1982年菲政府設立了專門負責海外勞務的海外就業署,隸屬勞工部,但也相對獨立,該署已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維護海外勞工的合法權益也是菲律賓駐外使領館的重要職責之一以及開設新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接收菲勞的主要國家和地區,菲使領館還下設海外勞工辦公室。
菲律賓外派勞務的基本程序是:1、海外雇主到最近的菲駐外使領館對雇主和崗位情況進行審批備案;2、海外雇主向菲海外就業署授權的外派勞務機構(可通過菲律賓駐外機構或海外就業署網站查詢)提供崗位信息情況;3、具有授權的外派勞務機構通過媒體廣告、人才儲備信息庫等招收合格人員,可向外派人員收取不超過合同規定的一個月工資的服務費;4、外派人員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體檢并到海外就業署辦理海外就業證明。5、外派人員出國就業,外派企業提供日常服務并到海外就業署進行年檢。
菲律賓與阿聯酋、韓國、巴林、加拿大等國家(或國家的某個省份)簽署了派遣勞務的諒解備忘錄,擴大海外勞務就業,保護本國外勞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