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服務,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以支持和服務海外高層次人才到浙創業創新為出發點,最大限度為海外引進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居住證受到了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廣泛歡迎,被他們稱為“紅卡”。“紅卡”的發放對象主要是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在海外連續工作或學習3年以上,在浙江省企事業單位擔任高級管理或高級技術職務,或從事自主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紅卡”的制定出臺,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了部分市民待遇,給他們在浙江創業生活帶來了便利。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一是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允許以商標、著作權(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須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并受保護)出資創辦企業,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可按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二是可依法享受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債權出資等政策。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創辦的中介服務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放寬到1000 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創辦的企業申請變更為無區域企業名稱的,可享受名稱變更直通車待遇,到省工商局辦理手續。三是持證人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子女在當地就讀,與本地戶籍人員享有同等待遇。四是中國國籍留學歸國持證人可按規定辦理在省內落戶并取得公民身份證,外籍持證人可憑《居住證》并按有關規定在原簽證有效期到期前7日內辦理相應期限的多次往返簽證或居留許可,并在申請永久居留證等方面獲得相應便利。五是持證人可以優先享受當地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外籍持證人可按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一套自用商品住房。可按規定在本省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離開本省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轉移或提取手續。六是持證人可以按規定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目前,浙江省有關部門正抓緊制定浙江“紅卡”制度的落實細則,同時,做好“紅卡”制度的宣傳,爭取在4月30日“紅卡”制度正式生效后及時發放首批“紅卡”。